大叔出轨90后女子送房送车 法院判决赠与无效

日期:04-25 来源:

大叔出轨90后女子送房又送车

原配状告丈夫和第三者;法院判决:赠与无效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黄天涵 李艾 记者 于英杰)年过五旬的老公瞒着自己与90后第三者同居,还生下孩子,其间又陆续赠车、赠房,总计花费超50余万元。得悉真相的朱女士将丈夫与第三者告上法庭,认为丈夫擅自赠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要求第三者返还获赠财产。日前,苏州市虎丘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判决支持了朱女士的诉求。

【案情】

大叔出轨90后,送豪车、房产

朱女士与陆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丈夫比她大了整整一轮。可是就在结婚十周年之际,她竟然发现陆某有婚外情,对象是一位比他小24岁的90后姑娘,而且他们还有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孩子。

原来,由于工作原因,陆某婚后经常在承包工地,与当时还不满20岁的女子李某结识,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同居。2015年1月,李某与陆某的孩子呱呱坠地。同年9月,李某按揭贷款,在苏州高新区购入一套75万元商品房,登记所有权人为李某。就在买卖合同签订当日,陆某向房产商支付20余万元。到2016年1月,陆某又出资30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捷豹轿车,车辆登记在李某名下。

东窗事发后,年过五旬的陆某深感懊悔,向妻子承认自己与李某的关系,因其没有经济收入来源,于是赠与了大量财物。朱女士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遂将丈夫与李某一同告上法庭。

90后辩称所得钱款为劳动报酬

庭审时,被告李某向法庭出示了一张借条。她辩称,陆某为她买房支付的20余万元,是他之前的欠款。“我陪着他在工地上生活,也算挂靠在公司上班的。当时他答应年薪12万到15万,但其间并未支付过工资,所以后来买车的钱不是赠与,应该折算为工资。”李某称。

“我对欠条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借款早已还清,而且那20万本身就是我支付给她的。”据陆某在庭审期间陈述,他认识李某时,李某只有19岁,“衣食住行都由我负担,她一直没有工作,我们之间也从未有过工作隶属关系。”

陆某当庭表示,这些年我给李某的钱是远远超过50万的,这些都有转账记录可以证明。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并未与陆某的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李某不属于其公司员工。李某认为陆某给予的购车钱款是劳动报酬的说法不能成立。

【判决】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请求返还的,应当予以支持。

因此,陆某向李某赠与的购房款20余万元、购车款30万元属于朱某与陆某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数额已明显超出日常生活的需要,陆某的赠与行为事先并未征得原告的同意,事后也未取得其认可。

综上,陆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的行为应属无效,对原告诉求法院予以支持,最终判决被告陆某对赠与李某的行为无效,李某向原告返还财产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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