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挂靠陷阱”乱象丛生 运输公司为何底气十足

日期:04-24 来源:

  “拍子”森严 “苍蝇”为何仍在横飞

  ——货车“挂靠陷阱”乱象丛生的背后

  □记者 徐祥达 沈阳报道 

  国家简政放权意在让百姓得到更多的获得感,而吃惯了“寄生饭”的灰色中介显然不想就此放手。《经济参考报》记者调研中发现,一些运输服务公司公然以欺诈恐吓等手段压榨个人车主,而后者却往往投诉无门。运输公司之所以底气十足,往往是因为监管部门都认为责不在己、“无能为力”。

  “货车挂靠”监管主体不明

  刘水蓝和安旺生为自己的遭遇曾分头到沈河区凌云派出所报警。负责接待的一位所长说,不少挂靠公司的人确实心太黑,但这属于交通合同纠纷,论行业管理得去交通局,论价格欺诈得去物价局。在多次请求之下,派出所答应为他们两个人与涉事公司沟通,但这并不属于分内的事情。几天后,当刘水蓝再打电话给派出所相关人员时,得到的回复是,富旺通公司不同意,还得交钱才能要回车。

  在沈阳市交通局,一位主管的副局长说,沈阳市交通局对类似的纠纷事件有所了解,十分担忧,但交通局对这种行为“办法有限”。

  市交通局运管处一位负责人表示,交通局的管理主体是企业,管理边界是对运输公司行为的管理,例如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场地是否合规等等。而个人车主和运输公司签订协议,属于民事行为,超出了交通局的执法边界。对于这种市场乱象,交通局只能使用对运输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诫勉、教育的手段,并引导个人车主通过司法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虽然运输公司的上级管理部门是交通局,但交通局没有对应的处罚手段。

  运输公司漫天要价,物价部门到底有无监管办法?《经济参考报》记者又与物价部门联系。在多次拨打电话无果后,沈阳市物价局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终于愿意接受采访。她表示,市物价局监管的价格在《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两个清单范畴内。对于记者所反映的运输挂靠公司,她说,过去有“机动车安全检验”和“环保尾气检测”两个项目价格属于物价局监管范围内,但2017年8月份,这两个项目的价格也放开了,现在处于市场调控状态。

  该工作人员表示,记者反映的挂靠公司和个人车主之间的费用,属于“市场调解、双方协商”,经营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不属于物价局监管的范畴,建议记者将问题反映给市工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市交通局。

  在沈阳市工商局,对于一个法人同时申请多家运输企业的问题,企业注册指导处一位负责人表示,对于企业提出的变更法人申请,只要合法合规,工商局一般是“一路绿灯”的,一个人作为若干个公司的法人或者一个人在多地开办公司也没有问题,合乎工商管理规定。工商部门鼓励市场发展“宽进严管”,鼓励市场主体快速发展,但对于进来后的管理,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承担。

  寻求协调 条条大路不通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的律师张成铭分析,从法律实务上来说,该类事件至少有三个层面的法律解决途径。

  第一、行政管理。当地政府部门应当出台规章规范行政区域范围内车辆挂靠行业的经营行为。物价局、交通局以及公安交警部门在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对运输公司索要高价转出费、设置转出障碍、收费不合理等行为依法处理。

  第二、刑事或治安行政处罚。针对运输公司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及诈骗等刑事犯罪或行政处罚,受害人可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运输公司及责任人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民事责任追究。针对运输公司与个体业主签订的《挂靠服务合同》存在欺诈、霸王条款以及违约行为,属于合同纠纷,个体业主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解除合同或者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运输公司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然而,刘水蓝和安旺生在反映问题的过程中,听到最多的话是“去法院”。挂靠公司的人张嘴就说,“不服可以去法院”,监管部门的人也会劝,“这事看来只能去法院”。这些中介自然明白百姓打官司一般“耗不起”,监管部门的人也坦言,过去也有类似的民事纠纷案件,但法院判决了以后却很难执行,往往公司法人一更换,连人都找不到了,遑论要车。

  条条大路走不通,只能逼着百姓去法院,而百姓一般又不敢打官司。谁都可以管,谁也可以不管,让这些运输服务公司事实上成为“在蝇拍中四处横飞的苍蝇”。

  应打通简政放权“最后一公里”

  《经济参考报》记者查询交通部2016年修订后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发现,允许个人办理道路运输证,但仍需要一些前置条件。比如,规定中“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等要求,让一些文化水平较低的个人车主觉得为难,也让运输公司钻了空子。

  2017年9月19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提出“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研究推动取消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险机制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交通运输部在附件中明确提出,2018年年底之前要取消部分道路货运行政审批事项。

  类似货运挂靠公司之类的中介乱象也受到不少地方政府的关注。沈阳市交通局一位主管领导表示,沈阳市交通局将加大宣传力度,依据道路运输个体经营者可以直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新规定,引导个体经营者自主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资质,有效减少挂靠行为。

  国家和各地都在坚定不移地推进简政放权,但一些中介机构仍“困兽犹斗”。业内人士认为,道路运输证背后的利益链存在已久,解决乱象的最好办法首先要尽快取消这张证。同时,仅仅下发一纸文件远远不够,简政放权要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放管结合,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督查问责。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堵塞灰色中介的寻租空间,让群众享受到真正的改革红利和踏踏实实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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