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子身份被冒用20年 冒名者及相关责任人受处分

日期:04-24 来源:

  女子身份被冒用20年 冒名者竟是初中同学 处理结果是这样...

  陕西三原县的荆高峰今年36岁,她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的身份被冒用了20年,而且冒用自己身份的人竟然是自己的初中同学。21日,三原县监察委公布了调查处理结果,冒名顶替者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不同程度处分。

  身份被冒用20年 冒名者竟是初中同学

  近日,记者采访了荆高峰和她的父亲荆俊杰。荆高峰告诉记者,在1998年参加了师范中专的招录考试,但被告知没有考上。荆高峰说,当年的政策只允许应届生报考中专,所以,她复读一年上了高中,然后读了一所大专院校,毕业后在西安定居。2017年下半年,亲戚的一句话,让荆高峰怀疑自己的身份被冒用。

  荆高峰的父亲荆俊杰:“我的亲戚说我孩子荆高峰在西阳镇中心幼儿园当园长。我说不是,荆高峰在西安打工。”

  荆俊杰和女儿荆高峰认为,虽说同名同姓的人很多,但在三原县,姓荆的人本来就很少,而且荆高峰这个名字比较男性化,怎么会这么巧,又出现在一个女性身上?荆俊杰随后找到三原县西阳镇中心幼儿园园长的照片,令荆高峰意外的是,这个园长竟然是自己的初中同学李敏。

  为了确认这个园长的真实身份,荆高峰和妹妹亲自去了一趟幼儿园。但园方告诉她们,这个“荆高峰”已经调到了三原县教育局工作。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俩人又来到了三原县教育局。

  荆高峰:“看见有一个女孩在办公室坐着,我就感觉和照片上挺像的,我就问她你是不是李敏,她摇了摇头,我说那你不是李敏,那你就是荆高峰吧。她就立马站起来说,有什么事我们出去说。”

  荆高峰:“我当时见到她就挺气愤的。我就问她你为什么要用我的档案和名字,她说她也不知道。”

  记者:她说她不知道?

  荆高峰:“她说她妈给帮忙办的。”

  涉嫌冒名者接受调查 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这个在教育局工作的人到底是不是李敏?她是如何冒用荆高峰的身份去上学和工作的?

  4月19日,记者来到了三原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岳毅告诉记者,涉嫌冒名的“荆高峰”是2017年7月份由西阳镇中心幼儿园借调到三原县教育局职教股工作的。4月14日晚上,荆高峰冒名事件被媒体报道后,涉嫌冒名的荆高峰提出辞职,三原县教育局也同意了。

  4月16日,荆高峰向三原县公安局报案,三原县公安局受理了此案,公安人员在调阅荆高峰的户籍信息时发现,的确存在两个荆高峰。

  三原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小若表示,在三原县教育局职教股上班的荆高峰,身份证信息是杨凌区的,目前落户在三原县城,是1998年从三原县安乐镇迁移到杨凌区的。由于2000年之前农村户籍管理归乡镇管理,此后又经历了户籍信息电子化改革,公安部门没有找到这次户口迁移的存根和户口迁移卡。同时,公安部门也调阅了李敏的户籍信息,也是真实存在的。

三原县纪委监察委调查确认:存在冒名事实

  负责调查此事的三原县纪委常委三原县监察委委员黄胜利介绍,荆高峰和李敏都就读于原安乐乡中学,李敏当时学习成绩较差,没有参加中专考试,李敏的母亲却希望李敏能够上一所中专学校。

  黄胜利:“李敏的母亲就找到了时任安乐乡中学的校长王力,王力是李敏的表哥,王力当时知道这个想法以后,就找到一个负责招生工作的负责人,他叫席锋。席锋在咸阳市招办,将荆高峰的学籍档案拿到杨凌职业学校办理了录取通知书。”

  三原县纪委监察委调阅了当年荆高峰参加中考幼师的考试成绩和报考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发现荆高峰当年的考试成绩是275分,她报考学校的录取分数线是422分,虽然荆高峰没有考上她报考的中专学校,但是这个成绩可以去读李敏冒用“荆高峰”的名字就读的杨凌职业学校委培班。

  由于这个委培班只招收参加过中专考试的学生,时任安乐乡中学校长的王力和席锋商量后决定,由王力提供李敏学籍档案和符合该校招录条件的荆高峰的信息,由席锋从咸阳市招办取出荆高峰的学籍档案,到杨陵职校开具录取荆高峰的通知书,并借补充荆高峰学籍档案之机,将李敏学籍档案信息更改使其与荆高峰学籍档案基本一致,补充了中等专业学校报考志愿卡。

  违规涂改档案 李敏学号修改成了荆高峰

  黄胜利说,在违规涂改档案的过程中,李敏的名字和学号修改成了荆高峰的,但家属信息,有的修改了,有的没修改。同时,人事档案中的出生年月也有不一致的地方,有些是李敏真正的出生年月,有些又是荆高峰的出生年月。

  黄胜利告诉记者,李敏以荆高峰的身份于2001年7月从杨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被分配到西阳镇武官幼儿园工作,2012年,成为西阳中心幼儿园园长,几年后,又被借调到三原县教育局职教股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李敏进入教育系统工作到后来提拔当园长,三原县教育局都应审查她的人事档案,但当时的负责人都没有进行审查。

  对于冒用荆高峰身份 李敏表示歉意

  记者在三原县纪委监察委采访到了冒名顶替者——李敏。

  记者:初三的时候你报那个中专的考试吗?

  李敏:没报。

  记者:当时是谁告诉你可以这样上学的?

  李敏:我母亲。

  记者:你当时知道这个事情后,自己心里有没有觉得这个事好不好?

  李敏:当时我也没想那么多。

  记者:你当时有没有认识到这个事情可能不对?

  李敏:认识到了。

  记者:那你当时有没有跟你母亲说这个事情不对?

  李敏:我没问。

对于冒用荆高峰身份20年的事情,李敏表示了歉意。

  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李敏行为涉嫌触犯刑法

  4月21日,三原县纪委监察委公布了荆高峰冒名事件调查的处理意见。7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给予荆高峰(李敏)开除处分;给予温某(李敏之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安乐乡中学校长王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处理;给予原西阳职校招生工作负责人席某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原教育局人事股股长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给予原教育局人事股干事乔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原招办管理公章的杨某降低退休待遇处理。

  法律专家介绍,由于本案中除李敏之外的其他违法犯罪参与人,他们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过了20年,因此对他们的处罚,已经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

  但是对于当事人李敏,由于她一直使用荆高峰的身份至今,专家表示,李敏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李敏的相关违法问题线索已经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正对此案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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