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夜饭预订不该玩套路
日期:02-08 来源:未知对消费者友好,口碑才能长久。
据《法治日报》报道,今年年夜饭预订比前两年火爆不少。在北京、山东等地,不管是大众餐饮还是高端餐饮,包间基本已经被订满,有的餐馆甚至连大厅也是一桌难求。但限定最低消费、订金不退,不主动告知服务费……这些年夜饭订购乱象仍然存在。
若任其蔓延,不仅会严重影响消费体验,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餐饮市场健康发展。对此,理应尽快予以规制。
对于餐饮企业而言,推出年夜饭套餐,并设置种种预订的限制性规定,几乎已成“行规”。这可以方便后厨备料,还能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但现在的问题是,套餐几乎成了顾客预订年夜饭的唯一选项,即便有的餐厅可以单点,其最低价格也不菲。
比如,报道中提到,北京某家餐厅只提供价格为16888元的套餐,单点须达到同等价位;而另一家餐厅套餐价格为3999元至6999元不等,单点总价格要求达到4000元标准。
早在2014年,我国出台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现实情况却是,年夜饭不仅有最低消费,而且称得上是“超高低消”。
春节期间,餐厅照常营业一般需要多支付员工薪酬,再加上食材价格普遍上涨,餐厅经营成本自然升高。而且按照市场规则,在旺季适当提高价格,消费者也可以理解。问题是,餐饮企业正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方式赚钱。这明显越位了。
此外,关于年夜饭的订金问题也饱受诟病。不少网友吐槽交了订金取消后,饭店要求按比例扣除或全部扣除订金,金额从几百元至上千元。
这一方面是因为,双方并未协商好若取消预订是否可退款或退还多少款项,更重要的是,一些餐饮企业在其中故意耍小聪明,未与顾客明确是“订金”还是“定金”。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双方约定为定金,那么在定金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时,消费者无权请求返还。但如果是订金,则不具担保的功能,而是一种预付款,无论是给付订金的一方或者是收取订金的一方导致合同解除,均需返回。
现实中,年夜饭中出现的所谓“不正常违约金”,大多是因为消费者以为交的是“订金”,商家却按“定金”处理了。这看似是双方认知差异所致,其实还是餐饮企业故意混淆概念,借机牟利的结果。
无论是“超高低消”,还是不正常违约金的出现等,细究起来都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消费者权益。年夜饭预订是一时的现象,但餐饮企业的“越轨”则可能蔓延为行业风气。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既要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惩罚,以儆效尤,同时也需畅通举报渠道,提升发现问题的敏锐度。
对餐饮企业而言,理当好好珍惜当下火爆的消费市场,呵护好消费者权益。尤需认识到,对消费者友好,口碑才能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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