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爸带5娃划船致1人溺亡 提供船只者被判赔37万元

日期:09-22 来源:未知

 三家人相约到徐州一个水库游玩,其中一家提出乘坐其从网上购买的塑料船下水,于是三家人中的3名爸爸带着5个孩子上船。没想到悲剧发生了,塑料船开出20多米就翻了,3名爸爸拼尽全力,才将孩子们救上岸,但是其中一名爸爸最终溺水死亡。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宣判,水利站、河道管理所、案发地镇政府以及参与游玩的一名爸爸均无责,提出乘船游玩并提供船只的爸爸被判担责4成,赔偿受害人家庭37万余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志亚 通讯员 陈青 吴婷
 
  乘坐网购改装塑料船进水库,三家八口齐落水
 
  2020年8月,李某与张某、陈某三家相约,到张某家附近一处水库附近游玩。其间,张某提议可以带孩子坐上自家的塑料船下水。李某、陈某均表示同意。该船系张某从网上购买,塑料材质,荷载量为600公斤。张某还自己购买了一套汽油推进器,对船只进行了改装,该船还备有两套救生衣及救生圈。因三家人人口众多,且妈妈们对下水表示害怕。经商量,由3名爸爸带着各自孩子下水,总计3个大人,5个孩子。
 
  张某驾驶船只驶离岸边,但只开出了20多米,船内就开始进水并很快倾覆,船上所有人均落水。在岸边的三位妈妈发现情况后,四处寻找人前来帮忙。在岸边群众帮助下,5名孩子先被救上岸,三名爸爸也随后被拉上岸。其中,正在附近巡逻的水利站3名工作人员也很快赶到现场,可3人均不会游泳,未能下水参与施救,但他们拨打了110、120、119等救援电话,并随后跟群众一起将船拉至岸边。
 
  在所有人被救上岸时,两名爸爸及5个孩子没有大碍,但另一名爸爸李某已失去了意识,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李某父母、妻子及两个儿子等5人作为法定继承人将事发水库水利站、河道管理所、案发地镇政府以及张某、陈某均诉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0余万元。
 
  水库及相关单位均无责
 
  船只提供者担责4成赔37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水库是一座以防洪、蓄水灌溉为主的水库,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游船活动,并非经营场所或娱乐场所,水利站亦不是活动的组织者,故并不适用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条款。李某等六名成年人(三对夫妻)不顾警示标志,依然放任三名大人和五个孩子下水游船。明知水库游船的危险性而不采取有效措施或轻信能够避免,李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庭审中,原告提出的涉事水利站没有实施积极救助义务,延误救助时机。法院审理后认为,水利站的工作人员并非专业的救援人员或医务人员,对其实施的救助行为不能过于苛求。
 
  本案中,被告人之一的张某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和船只的所有者,应当对李某的死亡后果承担责任。虽然在众人落水后,张某也积极对孩子们及李某进行了施救,但应当认为,张某的过错行为与李某的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虑及李某自身的过错,故酌定张某对李某的死亡后果承担40%的赔偿责任。
 
  陈某作为活动的参与者,与李某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其已经自愿补偿原告3万元,亦不要求原告返还,故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最终判令张某赔偿五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74815.08元。判决后,五原告及被告张某均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作出维持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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